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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雕花石槽」指定為重要古物。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101.01.12. 會授資籌二字第1012000131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1月12日
主旨:公告「雕花石槽」指定為重要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
五、六款。
公告事項:
一、旨揭重要古物名稱及分類;主要材質及特徵;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等事項詳如公告表
。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
繕具訴願書送達本會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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