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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旨:公告「排灣族佳平舊社 zingrur頭目家屋祖靈柱(Kasi tuskaviyangana cukes na u maq nia zingrur a mazazangiljan nua se kaviyangan apaiwan )」、「阿美族太 巴塱部落 Kakitaan 祖屋雕刻柱(O ma’ot’otay a saririno Loma’no Kakitaa n i niyaro’ no Tafalong)」等 2組 8件古物指定為國寶及「大南式祖先雕刻屋柱 」 1件古物指定為重要古物。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101.02.09. 會授資籌二字第1012000901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2月9日
    主旨:公告「排灣族佳平舊社 zingrur頭目家屋祖靈柱(Kasi tuskaviyangana cukes na u
       maq nia zingrur a mazazangiljan nua se kaviyangan apaiwan )」、「阿美族太
       巴塱部落  Kakitaan 祖屋雕刻柱(O ma’ot’otay a saririno Loma’no Kakitaa
       n i niyaro’ no Tafalong)」等 2組 8件古物指定為國寶及「大南式祖先雕刻屋柱
       」 1件古物指定為重要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
       一、三、五、六款;第六條及第七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三、五、六款;第六條及
       第七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國寶、重要古物名稱及分類;主要材質及特徵;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等事項詳如
       公告表。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
       繕具訴願書送達本會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國寶指定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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