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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關於各級受刑人每月教化、操行成績分數,在所列標準以上者,應提具體事證 發文機關: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前司法行政部 66.08.27. (66)臺函監決字第07548號
    發文日期:民國66年8月27日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各級受刑人每月教化、操行成績分數,在所列
    標準以上者,應提具體事證」,所稱「以上」應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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