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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是否需分別計算各罪刑執行滿
一年之日期乙案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72.02.03. (72)法監字第1258號
發文日期:民國72年2月3日 主旨:貴監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是否需分別計算各罪刑
執行滿一年之日期乙案,本案應以兩案合併之刑期計算其執行滿一年之日期。
說明:
一、復七十二年元月二十一日南監豪密字第00六號函。
二、該受刑人身分簿及資料袋各乙份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