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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關於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是否需分別計算各罪刑執行滿 一年之日期乙案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72.02.03. (72)法監字第1258號
    發文日期:民國72年2月3日
    主旨:貴監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是否需分別計算各罪刑
       執行滿一年之日期乙案,本案應以兩案合併之刑期計算其執行滿一年之日期。
    說明:
     一、復七十二年元月二十一日南監豪密字第00六號函。
     二、該受刑人身分簿及資料袋各乙份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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