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關於受保護管束人於保護管束期間申請改名疑義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76.07.09. (76)法保字第7939號
發文日期:民國76年7月9日
主旨:關於受保護管束人於保護管束期間申請改名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參
考。
說明:
一、復貴部七十六年六月廿五日臺(76)內戶字第五一六二二一號函。二、受保護管束人
於保護管束期間申請更改姓名,如符合「姓名條例」第六條之規定,似應准許之,要
無「經濟紀律革新方案」限制重大經濟罪犯更改姓名之適用,亦無「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六十九條之一準用之餘地。惟為加強保護管束之執行,請戶政機關於受理其變更
姓名後,通知執行保護管束者,以利業務之進行。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