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雙重國籍 發文機關:法務部發文字號:法務部 76.12.14. (76)法律字第14555號發文日期:民國76年12月14日 本件范○明為雙重國籍之僑民,既未喪失我國國籍,於國內戶政機關登記之姓名仍為范○明而非高○亮,似無從將其配偶「越智○三子」之姓,改為范○明在日本取得之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