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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董監事之職權經法院裁定假處分不得行使致業務有停頓之虞應如何救濟釋疑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78.01.10. (78)法律字第0589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1月10日
    查我國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項與商標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著作權與商標專用權之權
    利,其態樣或內涵似未包含商品限售地區指定權在內。本件進口影碟片封套上所印關於限售
    地區之標示,揆諸其意旨,似係授權人(或出賣人等)與被授權人(或買受人等)就銷售(
    使用)地區約定限於美、加地區之條款,性質上屬於私權範疇。主管機關依法核驗該影碟片
    之進口,似僅須針對其內容有無違反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加以審核即可,至於進口該
    影碟片究有無違反授權或當事人契約限制規定,因此產生之私權爭執,宜由當事人自行依循
    司法途徑謀求解決,主管機關似不宜以行政權事先介入致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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