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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六條明定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82.05.27. (82)法律字第1046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2年5月27日
    查 貴部(教育部)訂頒之「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六條明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
    員及對學術研究機構具有監督權之公務員,不得兼任學術研究機構董事長或董事;其餘公務
    員不受此限制。」本件行政院副院長是否屬於前揭規定中所稱「對學術研究機構具有監督權
    之公務員」,為事實認定問題,非關法律適用疑義,請 貴部本於職權依法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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