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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院交下臺南縣政府函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之分配比例以固定不變比率方式
分配,暨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地方稅法通則相關規定,該府於九十二年九月行使預算編製權時
,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陳請轉送司法院聲請解釋乙案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92.12.30. 法律決字第0920054644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12月30日
主旨:關於行政院交下臺南縣政府函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之分配比例以固定不變比
率方式分配,暨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地方稅法通則相關規定,該府於九十二年九月行使
預算編製權時,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陳請轉送司法院聲請解釋乙案,請貴部先就稅
法部分表示意見,並請內政部針對地方制度法,一併表示意見後,再送本部憑辦。請
查照。
說明:復貴部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臺財庫字第0九二00七五五八七號函。
正本:財政部
副本:本部法律事務司(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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