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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中縣政府制定「臺中市地理資訊公開自治條例」報請備查案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93.09.30. 法律字第0930038707號
發文日期:民國93年9月30日
主旨:有關臺中縣政府制定「臺中市地理資訊公開自治條例」報請備查案,本部意見如說明
二、三。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部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臺內資字第0九三00六七八五0號書函。
二、按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與行政資訊公開辦法,並未明定行政資訊公開
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凡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行政資訊之行政機關皆
適用之。本部既非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從而本自治條例如主旨揭依地方制度法第
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陳報本部備查,尚乏依據。
三、次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亦適用該辦法。準此,地方自治團
體即得依據該辦法,辦理有關行政資訊公開事宜,尚無自行訂定「資訊公開自治條例
」之必要。如涉及收取費用問題,應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及規費法訂定
相關收費標準。
正本: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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