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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村里長服務滿20年應否核發退職酬勞金之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96.07.24. 法律字第0960026448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7月24日
    主旨:關於 貴部函轉屏東縣政府函,為屏東市服務滿20年村里長應否核發退職酬勞金疑義
       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參考。說明:
     一、復 貴部96年 7月 5日內授中民字第0960033797號函。
     二、按「為酬庸資深村里長之辛勞,並配合其任期,凡擔任村里長滿20年以上,於卸任時
       或於任期內死亡者,發給10個月份與村里長事務費同額之 1次退職酬勞金或撫慰金,
       並自82年 1月 1日起辦理。…。」臺灣省政府81年12月10日81府民一字第179243號函
       釋有案。然依88年 1月25日公布之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 3項明定村里長為無給職。另
       89年 1月26日公布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下稱本條
       例)第 7條及第 8條更明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
       事務補助費,其補助標準,每村(里)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 4萬 5千元。前項事務補
       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之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之補助項目及標準,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
       定者,不得編列預算支付。」足見依上述台灣省政府函釋給與之「10個月份與村里長
       事務費同額之 1次退職酬勞金或撫慰金。」因與本條例之規定有所牴觸,故自本條例
       於89年 1月28日施行起即無其適用。(詳參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405號判決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 163號判決;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 492號
       判決亦採相同意旨)
     三、次按「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
       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第 119條、第 120條
       及第 126條參照),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
       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
       。除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
       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
       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
       人民權利之意旨。至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或法規(如
       解釋性、裁量性之行政規則)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
       發布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又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者,
       則欠缺信賴要件,不在保護範圍。…惟任何行政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受規範
       對象須已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其礎之存續期間,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
       上具體表現之行為,始受信賴之保護。…」業經司法院釋字第 525號解釋在案。準此
       ,主張信賴保護原則者,自應符合信賴保護之(一)信賴基礎;(二)信賴表現;(
       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等 3要件。(吳庚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9 版,第
       66頁參照)。有關本條例施行後,對於服務未滿20年之村里長,可否發給退職酬勞金
       乙節,查渠等任滿20年的事實既未成就,依前揭司法院釋字第 525號解釋,任何行政
       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受規範對象須已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
       間,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始受信賴之保護。準此,本
       件之村里長於本條例施行後,既未具備台灣省政府前揭函釋請領 1次退職酬勞之要件
       ,客觀上尚未有具體表現之行為,故不符信賴保護之要件,自無從主張依台灣省政府
       前揭函釋請領退職酬勞金。貴部92年 7月 1日內授中民字第20089404號函檢附之同年
        6月81日會議紀錄,以「…其就職時,尚在擔任村里長20年發給退職酬勞金規定適用
       期間,…基於保障當事人權益,…里意於卸任時發給村里長退職酬勞金…」,與司法
       院釋字第 525號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405號判決意旨有違,非無再予推
       求之餘地。
    正本:內政部
    副本:本部法律事務司( 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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