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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指定法務部調查局為洗錢交易相關業務之受理申報機構,故得辦理洗錢防制法規定之事項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96.09.13. 院臺法字第0960041060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9月13日
    主旨:所指定法務部調查局為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與洗錢交易相關業務之受理申報機構一案,同意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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