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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貴館國史研究獎助作業要點之法規性質及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至四。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0.04.25. 法律決字第100000963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4月25日
主旨:關於貴館國史研究獎助作業要點之法規性質及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至四。請查
照。
說明:
一、復貴機關 100年 4月11日國秘字第1000001488號書函。
二、按所謂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
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程序法
(下稱本法)第 159條第 1項定有明文;復按同條第 2項第 1款規定,關於機關內部
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係屬行政規則類型之
一。本件國史館國史研究獎助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係為鼓勵撰寫中華民國史與臺
灣史相關著作,以培養國史研究人才之目的而訂定(本要點第 1點參照),其內容係
屬關於獎助金之發給及其作業事項,性質上屬機關內部業務處理方式之規定,為本法
第159 條第 2項第 1款之行政規則(本部90年12月28日(90)法律字第045977號函參
照)。
三、次按國家以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以達
成國家任務之給付行政措施,除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原則上可不須有法律或法
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43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另所謂行政處分,係
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之單方行政行為,本法第92條第 1項及訴願法第 3條第 1項亦有明定;其中,行政處
分之效果係對相對人設定或確認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為授益處分(詳見吳○《行政
法之理論與實用》,民國99年10月增訂十一版,第 337頁)。本件來函所稱獎助行為
,係國史館依前揭獎助作業要點規定,以高權主體地位單方對符合資格之申請人就其
著作予以審查並決定給予獎助金之行政行為,性質上係屬授益性行政處分。
四、末按訴願法第 1條第 1項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
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有關本案所為不予獎助之決定,相對人得否依上開規定提起訴願乙節,涉及訴願法
之解釋與適用,建請洽詢該法主管機關(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為宜。
正本:國史館
副本:本部資訊處(第 1類公文)、本部法律事務司( 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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