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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受政府補助之財團法人是否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2.11.14. 法律字第1020067410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1月14日
    主旨:有關貴社函詢受政府補助之財團法人是否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社 102年11月 6日台祥行發字第1020726 號函。
     二、按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4條規定:「本法所稱政府機關,指中央、地
       方各級機關及其設立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第
        1項)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就其受
       託事務視同政府機關。(第 2項)」是以,財團法人,尚非屬本法規定之政府機關。
       惟貴社如有受政府機關依法規委託在行使公權力之情形,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就受託
       事務視同政府機關,即有本法之適用。貴社來函所詢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之要求代轉
       函文乙節,其法律性質為何,涉及所適用之法規及個案事實之認定,宜請洽詢該署表
       示意見。
    正本: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副本:本部資訊處(第 1類)、本部法律事務司( 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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