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自即日起適用洗錢防制法有關金融機構之規定 發文機關:法務部發文字號:法務部 103.02.19. 法令字第10204554850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3年2月19日 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自即日起適用洗錢防制法有關金融機構之規定。〔依法務部 111.05.25. 法令字第11104516180號令廢止,並自111年5月2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