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務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災害應變時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問答草案」意見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3.12.31. 法律字第1030351527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主旨:有關函詢「災害應變時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問答草案」意見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
       ,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秘書長 103年12月10日院臺忠字第1030156685號函。
     二、旨揭草案,本部敬表同意。惟依行政程序法第 7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條規定,個
       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並應注
       意其手段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且對人民權益造成之損害不
       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衡平。有關草案A5及A6部分,基於上開比例原則之考量,
       本部建議文字修正如下:
      (一)A5:2.「....可於技術面再考量。如經審認確有公開相關個人資料之必要,應以
         最少範圍之個人資料為宜。」
      (二)A6:「....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尚無不可。至於擬公開或提供之個人資料內容,因
         涉及個人資料利用是否合於比例原則之具體個案判斷,如經審認確有提供相關資
         料之必要,仍以最少範圍之個人資料為宜。」
    正本:行政院秘書長
    副本:本部資訊處(第 1類)、本部法律事務司( 4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