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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召集規則第四十七條儘後召集第二款「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必要科系之學生」之範圍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45.03.09. (45) 輯軍字第209號
    發文日期:民國45年3月9日
    查後備軍人列為儘後召集範圍標準表,業經院令修訂公布實施,該表第二款第一項「正在專
    科以上學校就讀必要科系之正式學生」,即所有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之正式學生,具有後
    備軍人身分,均應列為儘後召集,不需再區分其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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