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召集規則第四十七條儘後召集第二款「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必要科系之學生」之範圍 發文機關:國防部發文字號:國防部 45.03.09. (45) 輯軍字第209號發文日期:民國45年3月9日 查後備軍人列為儘後召集範圍標準表,業經院令修訂公布實施,該表第二款第一項「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必要科系之正式學生」,即所有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之正式學生,具有後備軍人身分,均應列為儘後召集,不需再區分其科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