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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義務役官兵提前退伍離營之身分疑義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52.09.20. 律徹字第1477號
    發文日期:民國52年9月20日
     1.查以往曾有常備兵及預備軍官,因就業留學或其他特殊事故,請求提前離營而經本部核
      准提前離營之情事。
     2.按規定軍人退伍應按退伍命令生效日期為離營日期,自離營之日起為後備軍人,至於提
      前離營人員其退伍證書填寫原預定退伍日期,係便於列管,因此提前離營之日至退伍日
      期之一段時間仍應屬現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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