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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鄉鎮衛生所主任,准予比照辦理儘後召集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57.05.14. (57) 委肖字第2151號
    發文日期:民國57年5月14日
    鄉鎮衛生所主任,係鄉鎮單位主管之一,准予比照「儘後召集申請處理程序標準表」所列第
    三款「推行國家總動員所必需之人員」「一‧行政機關主管人員」中鄉鎮公所課長之規定辦
    理儘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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