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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後備軍人收到教育召集令後,始終未曾入營,其視同現役軍人身分應於何時消失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61.09.12. 教誨字第2566號
發文日期:民國61年9月12日
按軍事審判法第三條第八款之「應召期間」,係指收受召集令之日起,至其入營前之期間而
言。其在入營前,稱為視同現役軍人:如已入營,則屬同法第二條之現役軍人經本部 (49
) 徹淨字第○四二號令解答有案。如係後備軍人收受召集令後,始終未報到入營,其視同
現役軍人身分,應於逾法定最後報到入營限期屆滿日,當依妨害兵役罪經收訓部隊以其未報
到而發覺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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