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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役男身分之我國留學生,國外大專院校畢業後返國服役處理原則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62.03.16. (62) 務實字第8025號
發文日期:民國62年3月16日
1.凡五十五年以後入學國外大專院畢業返國,體格合於甲乙等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參加
大專預備軍官考選,如不志願參加或落選者,依法服大專程度常備兵役。
2.前項人員,應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志願參加考選,併國內大專畢業生參加考選。
3.上項學生必須參加大專集訓,如因返國迫促,切選前不能參加集訓時,得先參加預官考
選,再行補訓,成績合格者,方予錄取為預備軍官。
4.碩士以上畢業生,依現行辦法一律依志願徵訓為預備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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