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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對警察學校畢業生,脫離警察職務時,應否辦理回役之解釋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62.09.11. (62) 務實字第3081號
    發文日期:民國62年9月11日
    台灣省警察學校畢業生服務警界八年後,如脫離警察職務准予免辦理回役:如八年內脫離警
    察職務時比照回役規定,予以臨時召集,補足其應服之義務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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