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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遷出國外役男受預官徵訓對象,應依何項標準改為「僑居」及註銷「役」字戳記案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62.09.17. (62) 務實字第3152號
    發文日期:民國62年9月17日
    遷居國外役男,合於預官徵訓對象,年齡在卅五歲以上者,同意比照一般役男規定,依申請
    改為「僑居」并註銷「役」字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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