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國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師大結業分發金、馬實習國中教員,如經金、馬檢定為國民兵,爾後返台時不受定居屆滿一 年及當年徵集年次範圍之限制,召集服役 發文機關:國防部人力司
    發文字號:國防部人力司 62.10.12. (62) 務實字第2860號
    發文日期:民國62年10月12日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