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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海外來台大專畢業應徵常備兵之年齡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63.02.22. (63) 傑仁字第0577號
    發文日期:民國63年2月22日
    大專應屆畢業生應徵服常備兵者,如屬海外及大陸來台,凡年齡超過三十歲以上,准比照一
    般役男改列為國民兵役,三十歲 (含) 以內者,仍徵常備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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