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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錄取預官役男,在未入營前,志願放棄預官資格,而申請役種區劃者,得予受理
發文機關:國防部人事次長室
發文字號:國防部人事次長室 63.11.15. (63) 睦瞭字第829號
發文日期:民國63年11月15日
依「大專預備軍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大專應屆畢業生參加預官複試錄取,無故
逾規定入營日期未報到,或受預官教育成績不合格者,應由所屬縣市政府依法徵服常備兵現
役」之規定,考選錄取預官學生,在未入營前實質仍屬役男身分,如其因家庭貧困或生變故
,志願先行放棄預官資格後,同意依規定申請區劃補充兵役。惟入營後之考選預備軍官,係
以現役官額列計,已非常備兵身分,不適用「役種區劃」規定,如其確因家庭貧困或發生變
故時,應另循有關規定,予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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