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第一特種兵 (玉山案) 核准第三款「國民中小學教員」緩召後,,如復任教職半年 以上辭職者之處理 發文機關:國防部人次室發文字號:國防部人次室 64.01.08. (64) 道迪字第012號發文日期:民國64年1月8日 玉山案核次緩召之國校教師,若不復職任教或復職未滿半年而辭職者,其緩召原因即行消滅,依規定應予回役,再服臨時召集役期一年,至於任教半年以上而辭職者,是否再受召集,端視軍事之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