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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 (寒) 期大專學生集訓,免予建立兵籍資料,暨配合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移送離營資料
時限規定,對退除人員之退除作業應提前核定發布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64.04.07. (64) 金純字第997號
發文日期:民國64年4月7日
1.暑 (寒) 期大專學生集訓之兵籍資料,自六十五年度起免予建移。大專學生集訓班
之集訓成績,應分發至大專院校作預官初選之參考,免再送地方政府。並由本部作戰次
長室於修訂六十五年度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計畫中規定之。
2.為配合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移送離營資料之時限規定,對退除役人員之退除,應提前核定
發布,其辦理原則如左:
(1)服義務役官士官,其退伍日期,在入營時即以確定,其離營通知與兵籍資料移送,由
各總部轉知部隊應按規定時限 (離營前十五日) 辦理。
(2)服志願役官士兵之退伍除役,應於一個月前核定發布,俾利下級部隊辦理離營手續及
依限 (離營前十五日) 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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