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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給予公假疑義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82.01.13. (82) 仰依字第0254號
    發文日期:民國82年1月13日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 (90年 6月版) 第 353 頁按「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係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訂定,係屬法律授權所定之法規命令,故其第五十九
    條第一項第一款 (本部 81.06.29 已修訂為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 :「依法受後備
    軍人管理、編組、教育或軍師團管區命令規定之活動事項,一律視為公假」自可視為勞工請
    假規則第八條:「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公假者……」之法令依據,應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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