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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調整「高雄縣桃源鄉山地管制區」案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92.05.09. 猛獅字第0920001454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5月9日
主旨:公告調整「高雄縣桃源鄉山地管制區」案,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生效。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高雄縣桃源鄉」山地管制區,前經本部於八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以 (八六) 戍
戈字第四五一二號/臺 (八六) 內警字第八六八二九五三號重新調整公告管設,
茲為因應實需及兼顧地方觀光發展,特予再次調整其管制範圍;上述之公告文號、公
告表、公告地形圖併本案生效日期同時作廢。
二、本次調整範圍如下:
玉山國家公園區內中之關步道兩側各五十公尺範圍內,西起中之關停車場上下邊坡,
經「中之關駐在所」舊警址平台,東至天池「長青祠」延伸至南橫公路止,計四.三
公里解除管制。
三、附管制區公告表、地形圖各一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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