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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調整「花蓮縣卓溪鄉山地管制區範圍」案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92.07.09. 猛獅字第0920002111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7月9日
主旨:公告調整「花蓮縣卓溪鄉山地管制區範圍」案,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效。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花蓮縣卓溪鄉山地管制區」前經本部於七十六年七月十三日,以(七六) 弘疆字
第二五五六號暨臺七六內警字第五二○四○六號公告設管,茲為簡政便民及兼顧地方
觀光發展,特予調整其管制範圍。
二、本次調整範圍如下:
舊卓樂檢查所 (臺十八線一九七.六K) 至步道口 (臺十八線一九二K) 接
步道至佳心段兩側各五十公尺以內 (含山風瀑布觀景台及佳心日據時代駐在所)
,共計十.一公里,解除山地管制。
三、附管制區公告表、地形圖 (略) 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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