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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
,於其亡故之次日起終止優惠儲存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93.06.09. 睦瞻字第0930011811號
發文日期:民國93年6月9日
一、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其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
儲蓄存款,應於續存契約中明定,自其亡故之次日起終止優惠儲存。
二、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已辦理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
付優惠儲蓄存款者,其亡故時,原儲存之優惠存款可續存至原存單約定到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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