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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安養、服務機構榮民 (眷) 給與支付、結報、驗 證作業規定」,自 94 年 7 月 1 日廢止 發文機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94.06.27. 輔貳字第0940012068號
    發文日期:民國94年6月27日
    本會 93 年 3 月 29 日輔貳字第 0930005789 號令頒「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各安養、服務機構榮民 (眷) 給與支付、結報、驗證作業規定」,自 94 年 7 月 1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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