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國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告「桃園、新竹及屏南等 3 處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飛鴿距離範圍」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94.09.28. 猛獅字第0940002878號
    發文日期:民國94年9月28日
    主旨:公告「桃園、新竹及屏南等 3 處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飛鴿距離範圍」乙種,各機
       場以跑道兩端中心點為中心,5 公里半徑圓至中心點向外左右各三十五度之連線範圍
       內禁止飼養飛鴿 (如範圍圖),自中華民國 94 年9 月 29 日生效。
    依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七之一條。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