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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龍潭、新社、頭嵙山、歸仁及左營等 5 處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飛鴿距離範圍」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95.01.12. 猛獅字第09500000161號
    發文日期:民國95年1月12日
    主旨:公告「龍潭、新社、頭嵙山、歸仁及左營等 5 處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飛鴿距離範
       圍」乙種,各機場以跑道中心點為中心,1.4 公里半徑圓至中心點向外左右各 35 度
       之連線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 (如範圍圖) ,自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12 日生效
       。
    依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七之一條。
    公告事項:違反主旨所述規定者,將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 14-1 條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
         元以下罰緩,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所處罰
         緩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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