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公告「龍潭、新社、頭嵙山、歸仁及左營等 5 處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飛鴿距離範圍」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95.01.12. 猛獅字第09500000161號
發文日期:民國95年1月12日
主旨:公告「龍潭、新社、頭嵙山、歸仁及左營等 5 處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飛鴿距離範
圍」乙種,各機場以跑道中心點為中心,1.4 公里半徑圓至中心點向外左右各 35 度
之連線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 (如範圍圖) ,自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12 日生效
。
依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七之一條。
公告事項:違反主旨所述規定者,將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 14-1 條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
元以下罰緩,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所處罰
緩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