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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聘雇人員專案精簡(裁減)優惠退離要點」修正部分規定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95.11.13. 選道字第0950014033號
    發文日期:民國95年11月13日
    修正「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聘雇人員專案精簡(裁減)優惠退離要點」第三點,並自發
    布日生效。
    附「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聘雇人員專案精簡(裁減)優惠退離要點」第三點。
    附件: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聘雇人員專案精簡(裁減)優惠退離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實施期間:
      (一)業務緊縮:分二梯次實施,分別為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機關(構)裁撤:分九梯次實施,分別為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九十六年一月一
         日、四月一日、七月一日、十一月一日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四月一日、七月一
         日、十一月一日。
      (三)機關(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於各機關(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點交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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