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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聘雇人員專案精簡(裁減)優惠退離要點」修正部分規定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95.11.13. 選道字第0950014033號
發文日期:民國95年11月13日
修正「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聘雇人員專案精簡(裁減)優惠退離要點」第三點,並自發
布日生效。
附「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聘雇人員專案精簡(裁減)優惠退離要點」第三點。
附件: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聘雇人員專案精簡(裁減)優惠退離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實施期間:
(一)業務緊縮:分二梯次實施,分別為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機關(構)裁撤:分九梯次實施,分別為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九十六年一月一
日、四月一日、七月一日、十一月一日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四月一日、七月一
日、十一月一日。
(三)機關(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於各機關(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點交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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