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島及外島兵工施工作業費(兵工管理費),自即日起作廢(原國防部63.10.16衡復字第21 04號令不予適用) 發文機關:國防部發文字號:國防部 98.03.06. 國備工營字第0980002978號發文日期:民國98年3月6日 本部63年10月16日(63)衡復字2104號令頒之本島及外島兵工施工作業費(兵工管理費),自即日起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