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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增修「基隆(含臺北)港、高雄(含安平)港、臺中港、花蓮港、麥寮港、布袋港、蘇 澳港及和平港航道圖」,其各通過點直徑及航道寬度為 6浬,並劃設由通過點延伸至各港口 岸外 5浬處為各港口航道終點位置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 98.06.25. 國作聯戰字第0980001539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6月25日
    主旨:公告修正「基隆(含臺北)港、高雄(含安平)港、臺中港、花蓮港、麥寮港、布袋
       港、蘇澳港及和平港航道圖」。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有關「基隆(含臺北)港、高雄(含安平)港、臺中港、花蓮港、麥寮港、布袋港、
       蘇澳港及和平港航道圖」,本部及國防部業於97年12月12日以交航字第0970011650-1
       號及國作聯戰字第0970003377號會銜公告在案。
     二、依據旨揭修正公告,原 7個通過點( A~ G點)及航道增(修)訂為 9個通過點( A
       ~ I點)及航道,含 A與 B通過點間增設通過點 H點通往基隆(臺北)港、 B與 C通
       過點間增設通過點 I點通往臺中港及修正 D通過點位置。
     三、修正各通過點直徑及航道寬度為 6浬,以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四、各港口航道終點位置劃設方式,修正為由通過點延伸至各港口岸外5 浬處,以符現行
       港務航管運作。
     五、檢附修正之航道圖暨各通過點航道分圖,並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為:http://www.m
       otc.gov.tw,點選航政司/公告事項區),請自行上網參閱。
     六、本修正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實施。
    附件-基隆(含臺北)港、高雄(含安平)港、臺中港、花蓮港、麥寮港、布袋港、蘇澳港及和平港航道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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