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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組織法(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及處務規
程(辦事細則),自 102年11月 1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及所屬機構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 102年11月 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承接辦理
發文機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02.10.24. 輔法字第1020076387A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0月24日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組織法(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及處務規
程(辦事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相關
權限業務皆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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