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社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工廠於理事會休會期間其入會申請處理程序疑義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74.7.12.(74)台內社字第332474號
    發文日期:民國74年7月12日
    關於工廠申請入會,應依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惟為爭取時效,可由理事
    長或常務理事會先行審查入會資格,如符合規定,暫准其入會,並應於報部核備後,提請理
    事會議追認。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