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廠於理事會休會期間其入會申請處理程序疑義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74.7.12.(74)台內社字第332474號發文日期:民國74年7月12日 關於工廠申請入會,應依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惟為爭取時效,可由理事長或常務理事會先行審查入會資格,如符合規定,暫准其入會,並應於報部核備後,提請理事會議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