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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未經申請許可裝載長度十尺之貨箱是否可依法告發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74.12.7.交路字第2639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4年12月7日
查大貨車裝載貨櫃行駛於公路,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五款之規定將貨櫃(箱
)確實固定於車體
(樑架)上,並不得超出車身以外,違者始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款或
他款處罰。至於營業貨車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貨櫃運輸者;或以自用貨車為他裝載貨櫃
營業者,係屬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定,應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加以取締處罰。(交通部74
.12.7.交路字第二六三九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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