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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變更本部辦理「使用中車輛總重量及總聯結重量變更」及「使用中進口車輛」型
式安全審驗作業流程有關事項。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 91.12.18. 交路字第091001269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1年12月18日
主旨:公告變更本部辦理「使用中車輛總重量及總聯結重量變更」及「使用中進口車輛」型
式安全審驗作業流程有關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七條。公告事項:
一、為期簡化「使用中車輛總重量及總聯結重量變更」及「使用中進口車輛」之型式安全
審驗申請案件之處理流程,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本部審驗上開申請案件之審核、
製發車輛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合格證明及函送相關文件予申請者,均委由財團
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辦理。
二、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李祥源(電話:0二-二三四九二一五
一)。(交通部91.12.18. 交路字第0九一00一二六九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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