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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之
工程委任建設機構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 100.05.11. 交路字第1000032736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5月11日
主旨:公告本部委任高速鐵路工程局為「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
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之工程建設機構,並溯自 99年 4月15日起生效。
依據:一、大眾捷運法第13條第 2項及第 3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 1項及第 3項。
公告事項:本部依大眾捷運法第13條第 2項及第 3項規定,委任本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為行政
院 99年 4月15日核定「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
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之工程建設機構,由該局負責該計畫之設計及施工作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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