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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開放民眾申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乙案 發文機關:檔案管理局
    發文字號:檔案管理局 94.02.02. 檔應字第0940000429號
    發文日期:民國94年2月2日
    主旨:有關貴室開放民眾申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乙案,本局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室94年 1月18日綜紀字第0940000293號函。
     二、按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附表「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所定有關複製電子
       檔案收費標準規定,電子檔案採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時,檔案格式由機關自行決定
       ,其所謂檔案格式包括全彩、灰階及黑白,而其收費標準均換算成A4頁數,以每頁 2
       元(新臺幣,下同)計算。準此,機關交付民眾之電子檔案,無論彩色與否,均一律
       以A4頁數每頁 2元計費。本案貴室對於提供複製彩色電子檔案之收費,擬比照紙張彩
       色列印計算,以A4每頁10元計費乙節,核與上開規定不符。惟貴室如業務需要而需另
       行訂定檔案複製收費標準時,因規費法第10條定有相關程序,建請參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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