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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農會會員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即喪失會員資格 發文機關:臺灣省政府農林廳
    發文字號:臺灣省政府農林廳74.01.17. 七四農輔字第1732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4年1月17日
    農會會員住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但未經理事會完成出會審定之程序前,又遷回原組織
    區域者,並未重新辦理入會,且已參加七十年農會改選時會籍總清查,填造會籍申報表,其
    會員資格是否存在疑義一案,業經內政部釋示:按「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居住於農會
    組織區域內……得加入鄉鎮(市)區農會為會員」,其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為出會,
    農會法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四款定有明文。此為法律強制規定,故農會會員住址一經遷離
    原農會組織區域,即喪失會員資格,應為出會。至農會理事會之審定,僅屬內部行政處理上
    之程序而已,不得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本案仍應依照本部七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臺內社字第
    一一五九二九號函釋辦理(本部72.03.03. 臺內社字第一三七一三0號函釋有案)。(臺灣
    省政府農林廳74.01.17. 七四農輔字第一七三二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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