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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關於私立醫院每月固定支領實習津貼之實習師可否由醫院申請參加勞保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76.7.7. 台內社字第51785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7月7日
    有關私立醫療院之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問題,因醫院既與其實習醫師無僱傭關係,非屬勞工保
    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稱之「專任」員工,其性質亦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
    第六款所定「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受訓技工,依勞工保險條第六條及同條例行細則第二
    十三條規定,該等人員應不得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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