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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釋「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中畜牧設施動力用電證明書之電力承載量認定發生困難一案 ,可由電力公司於用戶檢具是項證明書申辦電費減免時,一併查核該證明書第十項「使用動 力大小」一欄,以茲認定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5.04.24. (75) 農企字第34537號
    發文日期:民國7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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