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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買賣雙方係三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且依法檢具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經稅捐稽徵處核定 准免申報贈與稅之確實買賣行為者可以認定係買賣,如符合其他有關規定,即可申貸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7.11.15. (77) 農輔字第7150296號
    發文日期:民國7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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