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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定置漁業權執照有效期限屆滿,未准延展,原漁業權人未依限將原敷設於海上之網具清除
,應予強制清除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8.03.00. (78) 農漁字第8111084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3月1日
定置漁業權執照有效期限屆滿重行申請未予核准,並請原漁業權人限期將原敷設於海上之網
具清除,若逾期仍未清除,應予強制清除,以維公權力。至網具未清除前如繼續經營漁業,
已違反漁業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依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處一千元以
下罰鍰,並得沒入其所採捕之漁獲物及漁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追繳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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