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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有關開業獸醫師不在其開業地點從事診療工作,應如何處理案查開業獸醫師不在其開業地
點從事獸醫診療工作,由第三人為之,可依據獸醫師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以執行業務有
欺騙行為,致他人蒙受損害者,予以處分;亦可函請台北市獸醫師公會查明有無違反公會公
約或章程之規定,予以處理。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05.18. 七八農牧字第811470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8年5月18日
釋有關開業獸醫師不在其開業地點從事診療工作,應如何處理案查開業獸醫師不在其開業地
點從事獸醫診療工作,由第三人為之,可依據獸醫師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以執行業務有
欺騙行為,致他人蒙受損害者,予以處分;亦可函請台北市獸醫師公會查明有無違反公會公
約或章程之規定,予以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05.18. 七八農牧字第八一一四七0五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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